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8月1日起施行。 《条例》围绕质量安全补充完善了若干规定,这些规定将对屠宰行业产生深远影响,为肉食品安全提供强有力保
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8月1日起施行。
“《条例》围绕质量安全补充完善了若干规定,这些规定将对屠宰行业产生深远影响,为肉食品安全提供强有力保障。”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院长沈建忠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生猪屠宰企业实施GMP管理势在必行
“实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GMP)’管理,在加工环境、卫生设施、生产用水、设备工具、加工过程和生产管理等方面实施严格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条例》的新要求,是生猪屠宰企业从事生猪屠宰生产活动的基本要求,是实现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条件,也是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沈建忠指出。
目前,我国生猪屠宰企业中小型企业占比超过60%,屠宰加工条件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在生猪屠宰企业实施GMP管理势在必行。
“《条例》为实施GMP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将加快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推动屠宰企业实行屠宰、加工、销售、配送一体化发展,持续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我国生猪屠宰行业将踏上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沈建忠表示。
将实行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生猪屠宰产品安全风险,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制定国家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并根据监测结果对生猪屠宰环节风险进行研判、评估和交流。”沈建忠介绍,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风险监测结果,在日常监督检查基础上,进行飞行检查、随机抽检、建立信用档案,对生猪屠宰企业实行分级管理等,提升我国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支持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
《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推行标准化屠宰,支持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
屠宰环节全过程管理涉及生猪进厂查验登记、待宰静养、检验检疫、屠宰加工等要求,针对这些环节制定相应的标准,建立完善的屠宰标准体系,有利于通过标准化手段进行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
“近年来,为适应行业发展需要,我国新制修订发布了《畜禽屠宰操作规程生猪》等30余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基本构建了一个支撑生猪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标准体系,具备了推行标准化屠宰的基础条件。”沈建忠同时表示,“欧盟、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在采用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的基础上,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肉类和屠宰标准体系,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借鉴。”